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 第19條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所稱權益,指對實體享有之權益。如屬合夥之金融機構,指合夥資本或利潤權益;如屬信託之金融機構,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之全部或部分信託權益,或其他行使最終實質控制權之自然人持有之信託權益。有權自信託直接或間接享有強制分配或任意分配信託利益之人,視為該信託之受益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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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