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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2條

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得依本辦法辦理承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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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