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 第10條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就其依第四條規定承受貸款餘額範圍內,免除借款人、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債務人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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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