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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指金融機構總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外具帳務處理功能之自動化服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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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