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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7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依外國法律發行證券時,應檢送律師出具已遵循設立地區相關發行法令之法律意見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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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