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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19條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前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業務章則,包括下列項目: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及會計制度)。 四、內部稽核制度。 五、作業手冊(含括跨行業務參加規約、處理規則、參加單位作業手冊、概要設計規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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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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