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 第22條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2條

評議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申請人之請求,評議決定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評議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