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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6條

評議委員對所知悉金融消費爭議之資料及評議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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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