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各機關(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構)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