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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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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