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 第4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4條
存保公司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如附表)規定辦理,並得視各職務專業需要增訂資格條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之人員進用…
第3條
存保公司應本職位分類之精神,建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總經理外,各級職位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
第5條
存保公司人員,應公開甄試進用。存保公司甄試方式如下:一、甄試得單獨或聯合舉行,試務作業得委託…
第6條
存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副總經理及應業務所需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特殊技術人員,由…
第7條
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或實習,其期間為半年,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始得正式進用。考核不合格者,公務員兼…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
第9條
存保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該公司進用。對於存保公司各級主管…
第10條
存保公司得於不超過二人範圍內進用機要人員,辦理機要工作,並視進用人員資格條件,比照其他相當職…
第11條
存保公司人員之陞遷、升等、輪調等內部管理事項,由存保公司考量單位特性及業務需要,依資績並重、…
第12條
存保公司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會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3條
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