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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受託檢查組受託辦理農業金融機構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 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其他有關受託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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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