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10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國際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金融組織參與之規劃、聯繫、協調及執行。 二、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三、國際金融監理法令、制度等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四、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與推動及重要國際資訊陳報。 五、國際金融宣傳及國際媒體聯繫。 六、重要國際訪賓接待事宜。 七、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八、國際會議之舉辦及本會參與國際經貿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