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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本會有關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與重要業務之研究及諮詢。 三、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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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