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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書面施政報告、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之研擬及評估、個案計畫之管制及評核。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執行及管考。 四、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及建議。 五、金融市場資訊與產業趨勢之研析及政策建議。 六、國內、外經濟金融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七、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八、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及分析。 九、本會政府出版品作業規範之研議及訂修。 十、其他有關金融制度規劃、研究分析及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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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