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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第4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 二、證券商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 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 六、期貨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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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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