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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第8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投信投顧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三、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五、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 六、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七、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監督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投信投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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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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