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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金融控股公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發行公司債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銀行、子票券公司之監督及管理。 五、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之擬訂及推動。 六、金融控股公司集團資本配置、風險評估之管理及合併監理政策之整合。 七、其他有關金融控股公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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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