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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派員辦理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申請人應配合主管機關實地訪查之需要,據實提報相關資料及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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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