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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 第7條

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之法償效力,以其面額為限,但得高於面額另定價格發售或轉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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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