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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 第9條

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之帳務,應設專戶處理,其盈餘全部提列為特別公積,其虧損以該特別公積填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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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