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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前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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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