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第53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3條

本辦法有關外國銀行之規定,於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大陸銀行分行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2條看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第5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