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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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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銀行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明書日為計算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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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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