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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6條

輸出入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分行及經金管會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清算之銀行,不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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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