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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債券,係銀行依照銀行法有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其種類包含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 本辦法所稱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適用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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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