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 第2條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之銀行,為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外國銀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