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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第7條

金融債券應以無記名式發行。但應承購人或持有人之要求得改為記名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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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