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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23條

退休人員向支給機關請領年退休金,月退休金或遺族請領年撫卹金時,應 檢齊左列表件: 一、請領年 (月) 退休金或撫卹金聲請書一份 二、年 (月) 退休金證書或年撫卹金證書。 三、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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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