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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所屬人事主管任期遷調辦法 第6條

人事主管任期一律算至年底為屆滿日期年年檢討一次依考績成果辦理並於 五月底前決定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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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