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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部各單位對於擬提本會審議或報告之案件,應擬具提案表,併同相關資料,於簽奉部長或政務次長核可後移送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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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