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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人事管理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人員管理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人事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敘資、考績、考成之銓敘審定。 二、公務人員協會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 三、公務人員褒獎、激勵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 四、公務人員考試分發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 五、聘用人員之登記備查、公務人員更名更齡之登記及銓敘審定證明之核發。 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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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