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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5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法規司,分五科辦事。 二、銓審司,分五科辦事。 三、特審司,分四科辦事。 四、退撫司,分五科辦事。 五、監理司,分四科辦事。 六、人事管理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九、人事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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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