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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本部收受訴願事件後,主管司、室應即擬具審查意見或再訴願之答辯初稿 ,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訴願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審議。但關於訴 願程序之補正,得先由主管司、室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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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