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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主任委員由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委員由部長指派本部高級職員兼任; 執行秘書、秘書或幹事由部長指派本部職員中熟諳法令者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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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