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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21條

雇主於鍋爐操作人員沖放鍋爐水時,不得使其從事其他作業,並不得使單獨一人同時從事二座以上鍋爐之沖放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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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