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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員服制規則 第12條

鐵路人員如因本身工作之特殊或氣候需要事實上不便穿著制服時,得由各 鐵路另行製發適用之工作服,並將式樣報請直屬主管機關備查。 專用鐵路人員如因本身所營事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兼營客貨運輸 之專用鐵路,其外勤人員之制服應儘可能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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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