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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3條

運轉保安裝置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 │設置場所 │設備種類 │ ├──────┼───────────────────────┤ │高鐵沿線 │確保列車間隔裝置及轉轍裝置之主要部份。 │ │(基地除外)├───────────────────────┤ │ │號誌之顯示裝置、聯鎖裝置及保安通訊設備(限列車│ │ │運轉用)之主要部分。 │ │ ├───────────────────────┤ │ │上二欄所列運轉保安設備之主要部份以外之運轉保安│ │ │設備。 │ ├──────┼───────────────────────┤ │基地 │確保列車間隔裝置、號誌之顯示裝置、閉塞裝置、聯│ │ │鎖裝置、超越運轉防止裝置。 │ │ ├───────────────────────┤ │ │上欄所列運轉保安設備以外之運轉保安設備。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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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