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 第17條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7條

鐵路橋梁之載重,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規範辦理;規範未規定或有特殊考量者,鐵路機構應擬訂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