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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71條

軌道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前項總檢查應包括軌道養護狀況、軌道現時狀況及養護作業方法,其檢查計分及獎懲由鐵路機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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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