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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83條

第一類電車線每半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每年至少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一次;第二類電車線每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 新設或更換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 正線上之電車線每年至少應施行高溫及低溫行車巡視各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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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