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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0條

前三條之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得向該鐵路機構請求提供鐵路設施設計及行車安全維護與防範等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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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