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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或限建範圍,因鐵路設施變更、拆除或其他原因而應辦理變更或廢止者,其變更及廢止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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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