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第11條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第11條

術科檢定考試官執行檢定時,應獨立、公正及專業,不得有任何不當且影響檢定結果之行為。 受委託者對其術科檢定考試官,不得干涉或影響其檢定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