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第4條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者辦理學科或術科檢定業務,應與鐵路機構及交通部鐵道局共同研商訂定檢定方式,必要時得邀集具檢定所需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家學者參與。 受委託者應訂定檢定業務工作計畫書,並報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後實施。 交通部鐵道局得視實際需要請受委託者修正或變更前項檢定業務工作計畫書。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