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 第10條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條

交通部鐵道局依第八條首次公告各類專用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且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合格。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