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 第13條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3條

列車駕駛人員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內,得從事各該類駕駛執照許可之列車駕駛工作。 各類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六年。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