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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7條

駕駛執照遺失或毀損者,駕駛人員應填具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由鐵路機構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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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