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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1條

管轄鐵路因站場擴建或其他原因,須變更專用側線之全部或一部時,申請人應無條件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管轄鐵路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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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