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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13條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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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